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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第736号令《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03-04 来源:未知

2021-03-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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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24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3月1日,黑龙江省政通生态环保研究院、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全体员工集体学习交流,由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吴宁宣贯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详细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编制背景过程、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
 
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与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板块,使参会成员对条例理解更加透彻,着重介绍新老条例的更变点,理解条例更新意义:
 
1、明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
 
2、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引入社会监督,构建新型环境治理体系。
 
周井泉院长强调,环保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既要求公司全体成员熟知新标准,也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严肃认真,明确法律责任,深入学习领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从业,恪尽职守,做好服务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广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环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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