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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2021-03-02 来源:未知

2021-03-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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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林管局副局长张和清出席会议并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对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通报,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整体布局和分区情况进行说明。

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而划定的需要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是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划定红线的范围是: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等。

2017年8月,我市制定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韩库市长为组长,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确定了技术支撑单位。采取边收集资料边进行矢量数据整理,以国土1:1万数据比例尺为基础,校验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核对矿产资源开发、森林土地利用布局、城市建设发展等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初步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5099.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6.52%。2018年1月,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稿通过省专家组初步审核。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的初审意见,进行实地核查和确认,确定红线空间和边界落地。以“红线空间连续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管理可行性”为原则,确定红线边界,绘制空间分布图,将形成报省的送审稿。再经几次反复征求意见,充分与森工、农垦辖区和相邻行政区衔接协调、修改完善后,形成《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省进行审核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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