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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流程示意图

2021-02-05 来源:未知

2021-02-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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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流程示意图

A.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录B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http://dj.cq.gov.cn/upfiles/201707/20170710163027217004.jpg                (1)

式中: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A.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分  值

生产工艺

20分

安全生产控制(8分)

消防验收

2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2分

安全生产许可

2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分

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40分)

截流措施

8分

事故排水收集措施

8分

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

8分

雨水系统防控措施

8分

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

8分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2分)

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

8分

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4分

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0分

废水排放去向

10分

表2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M<25

M1类水平

25≤M<45

M2类水平

45≤M<60

M3类水平

M≥60

M4类水平

A.2.1生产工艺

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按照表3评估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企业生产工艺最高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则按最高分计。表3中的化工工艺名录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状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表3  企业生产工艺

评  估  依  据

分 值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10/每套

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1

5/每套

具有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工艺名录和设备2

5/每套

不涉及以上危险工艺过程或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

0

注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所确定的化学物质;

注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A.2.2 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表4评估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表4  企业安全生产控制

评估指标

评  估  依  据

分值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意见为合格,且最近一次消防检查合格

0

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最近一次消防检查不合格

2

安全生产许可

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无要求

0

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或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无重大危险源,或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均已备案

0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备案

2

A.2.3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从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列表说明每个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单元及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情况。

对照表5,列出每个风险单元所采取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环评及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按照表5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若企业具有一套收集措施,兼具或部分兼具收集泄漏物、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消防水功能,应按表5对照相应功能要求分别评分。

表5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评估指标

评  估  依  据

分值

截流措施

1)各个环境风险单元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设防初期雨水、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溢)流入雨水和清净下水系统的导流围挡收集措施(如防火堤、围堰等),且相关措施符合设计规范;且

2)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设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且

3)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良好,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

0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截流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8

事故排水收集措施

1)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置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

2)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位置合理,能自流式或确保事故状态下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

3)设抽水设施,并与污水管线连接,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0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8

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

1)不涉及清净下水;或

2)厂区内清净下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清污分流,且清净下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受污染的清净下水、初期雨水和消防水功能的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雨水收集池),池内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

②具有清净下水系统(或排入雨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清净下水总排口,防止受污染的雨水、清净下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0

涉及清净下水,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但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

8

雨排水系统防控措施

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雨污分流,且雨排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

②具有雨水系统外排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雨水排口(含与清净下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③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通过生产区和罐区,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8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

1)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或

2)有废水产生或外排时:

①受污染的循环冷却水、雨水、消防水等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或独立处理系统;且

②生产废水排放前设监控池,能够将不合格废水送废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且

③如企业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或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则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水缓冲设施;

④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启闭,确保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

0

涉及废水产生或外排,但不符合上述 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

8

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

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或

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的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0

不具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的。

8

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或

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0

不具备生产区域或厂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的。

4

环评及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按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的其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

0

未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求的。

10

A.2.4雨排水、清净下水、生产废水排放去向

列表说明企业雨排水、清净下水、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汇入河流及所属水系,受纳水体的年平均流速流量和最大流速流量等。按照表6评估各类水的排放去向。

表6  企业雨排水、清净下水、生产废水排放去向

评  估  依  据

分  值

不产生废水或废水处理后100%回用

0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如工业园区的废水处理厂)

7

进入其它单位

其他(包括回喷、回灌、回用等)

直接进入海域或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10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或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或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A.3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

列出企业周边所有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以企业厂区边界计,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植被等)和土壤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商用地)情况,并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规模(人口数、级别或面积)、中心经度、中心纬度、距企业距离(米)、相对企业方位、服务范围(取水口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企业雨水排口(含泄洪渠)、清净下水排口、废水总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水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情况,以及按最大流速计,水体24小时流经范围内涉及国界、省界、市界等情况,并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规模(级别或面积)、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据企业距离(米)、相对企业方位、服务范围(取水口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根据环境风险受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由高到低将企业周边的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分别以E1、E2和E3表示,见表7。如果企业周边存在多种类型环境风险受体,则按照重要性和敏感度高的类型计。

表7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

类别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类型1(E1)

●企业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乡镇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或地下水)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系统;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或

●以企业雨水排口(含泄洪渠)、清净下水排口、废水总排口算起,排水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小时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或省界的;或

●企业周边现状不满足环评及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要求的;或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人,或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或企业周边5公里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

类型2(E2)

●企业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富营养化水域;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或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或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

●企业位于溶岩地貌、泄洪区、泥石流多发等地区;

类型3(E3)

●企业下游10公里范围无上述类型1和类型2包括的环境风险受体;或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人,或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

A.4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1时,按表8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8  类型1(E1)——企业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Q)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类水平

M2类水平

M3类水平

M4类水平

1≤ Q<10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10≤ Q <100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100 ≤ Q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2时,按表9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9  类型2(E2)——企业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Q)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类水平

M2类水平

M3类水平

M4类水平

1≤ Q<10

一般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10≤ Q <100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100 ≤ Q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3时,按表10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10  类型3(E3)——企业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Q)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类水平

M2类水平

M3类水平

M4类水平

1≤ Q<10

一般环境风险

一般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10≤ Q <100

一般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100 ≤ Q

较大环境风险

较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A.5级别表征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级别(Q值代码+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代码+环境风险受体类型代码)”,例如:Q值范围为1≤Q<10,环境风险受体为类型1,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为M3类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重大(Q1M3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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