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评估流程
一、办理部门
政通研究院评估中心
二、办理事项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四)《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启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的通知》(渝环〔2015〕30号)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及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并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盖章)
2、带目录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文本(盖章)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签到表及专家审查意见
备注:以上3项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黑龙江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大队应急中队索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按第六条规定,到黑龙江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大队应急中队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请受理。黑龙江省政通研究院评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要求其补正所需的全部内容,待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并经工作人员确认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
(三)网上备案申请。黑龙江省政通研究院评估中心受理后,当即要求企业在《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平台》进行申报备案。
(四)审查备案。黑龙江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收到网上备案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若有填写不正确或要素不齐全,驳回申请,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查符合要求后,同意备案。同意备案的,颁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黑龙江省环保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企业方可领取《备案登记表》,备案完成。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政通研究院评估中心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103)
附件: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备案流程图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1
垫江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备案流程图